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現場監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質安發〔2016〕641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提升項目監理工作質量,充分發揮監理作用,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及《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實際,現將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現場監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監理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項目監理機構工作到位
(一)、規范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配置
工程監理企業應按照投標文件承諾及合同約定,根據工程進度按照監理規劃中的人員進退場計劃向現場派駐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的最低人員配置不應低于《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檢查標準》(DBJ51/T060-2016)第3.1.4的規定。當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有較大變動調整時,人員進退場計劃應重新制定。
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設備、標準規范和常規檢測工具等,實現項目監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
(二)、規范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管理
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為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依照《建筑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任六項規定》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相關要求履行職責。當一名總監理工程師需要同時擔任多項非異地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后履職,在監理合同履約期間,其同時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最多不得超過三個。
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為經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為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監理員應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項目主要專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只能在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任職。其他專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合同履約期間,可同時擔任不超過三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專業監理工程師。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變更,必須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總監理工程師的變更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登記,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期內,監理人員變動更換的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監理機構總人數的50%。
(三)、規范項目監理機構工作
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開展工作,切實執行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監理工作制度,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嚴格按照《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實施辦法》(川建質安發〔2013〕594號)的相關要求,強化自我管理,不斷提升項目監理工作標準化水平,確保監理工作質量。
(四)、強化監理企業對項目監理工作質量的管控
監理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制定具體的項目監理機構工作制度和標準,強化對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定期的巡查、考評,通過落實整改,達到提升的目的。有條件的監理企業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到位,工作到位,履職到位的管控,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
二、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項目監理工作監管到位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按照依法行政的相關要求,改變過去單一鎖證、過多押證等簡單模式,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現場配備、變更情況及到位履職行為的動態監督,規范監理行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將日常監督工作和對項目監理工作監管結合起來,按以下程序加強對監理企業及項目監理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責任行為的監管:
1、檢查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到崗情況;
2、對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抽測或評估;
3、對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相關工作進行抽查;
4、檢查上一次整改是否閉合,對項目監理機構自我考評、監理單位巡查考評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整改要求。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可按照差異化管理原則,不定期對項目實體質量安全控制較差的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進行考評打分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質量考評手冊》及《監督記錄》;對考評結果為C等、D等的項目監理機構督促整改并復查。各市州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將季度考評結果匯總,實時上傳至《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
(二)、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統稱監督機構)應重點對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質量方面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對建筑節能工程有關措施、相關產品的節能要求指標、質量控制資料的落實情況。
8、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9、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10、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三)、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重點對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安全方面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
2、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文件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程序情況。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復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
10、工程項目發生嚴重隱患的,是否按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時向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施工單位不停止可能發生嚴重安全事故施工的情形,總監理工程師是否立即電話通知監理單位和監督機構,并編制《緊急監理報告》,由監理單位在24小時內呈報該項目的監督機構。
三、多措并舉,構建行業良性健康發展格局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積極打造工程監理現場和市場一體化監管工作平臺,運用互聯網+的手段,實時動態地記錄監理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相關誠信行為。
(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過程監管和執法處罰等信息,公開曝光監理企業和從業人員不良行為信息,實現監理市場和現場的兩場聯動,形成失信受損、誠信受益的良性市場格局。
(三)、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按照“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的原則,積極引進社會專業培訓機構,探索“實戰型”的監理從業人員培訓模式,積極鼓勵監理企業加強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