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建設主管部門,市安監站,市質監站: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15年11月30日印發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細則》(川建發〔2015〕51號文),現予以轉發,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落實機構和人員,積極做好培訓工作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健全組織機構,加強人員配備,做到專業配套合理,要完善各類制度措施,加強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按《實施細則》的要求搞好監督工作。
二、切實編制監督計劃,實行差異化管理
項目開工前,各監督機構應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重大危險源清單編制監督計劃,并按照監督計劃開展監督工作。監督機構可以結合項目日常對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情況,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三、轉變監督模式,推行“雙隨機”機制
各監督機構應加強對項目施工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督,強化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履職行為的監管。要建立“雙隨機”監督檢查機制,隨機抽調檢查人員,隨機抽取檢查工地開展監督檢查。
四、加強施工項目標準化考評工作
終止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監督后,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對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綜合評分,并將項目綜合評分結果作為對施工項目標準化考評使用,將項目綜合評分與項目標準化考評有機結合,推進項目標準化管理工作。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細則〉的通知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