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質安監〔2015〕45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現將《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設工程實施“優質優價”的指導意見》(川建發〔2015〕9號)轉發你們,請你們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創優爭先”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1、認真學習、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4〕30號),加強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責任,健全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規范執業資格人員從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加強監督人員行風建設,提高監管效能。
2、各地要根據具體情況,積極指導和鼓勵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參與“創優爭先”活動,并按照本地人民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努力營造企業追求質量,社會崇尚質量、人人關注質量的良好氛圍,增強工程參建各方質量創優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我省的建設工程質量水平。
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2015年9月14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建設工程實施“優質優價”的指導意見
川建發〔2015〕9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4〕30號)中“提倡優質優價”的要求,把推動建筑業發展的立足點轉到以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上來,積極弘揚 “質量成就未來”的質量文化,使“優質為榮,劣質為恥”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營造政府重視質量、企業追求質量、社會崇尚質量、人人關注質量的良好社會氛圍,增強工程參建各方質量創優意識和爭優創優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現就建設工程實施“優質優價”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本指導意見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本指導意見所稱“優質優價”是指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承建的工程獲得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給予相關參建方的補償和獎勵。
優質工程獎包括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和市級優質工程獎三類。國家級優質工程獎,如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簡稱“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簡稱“詹天佑獎”)、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簡稱“裝飾獎”)、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省級優質工程獎,如四川省“天府杯”優質工程獎、四川省結構優質工程獎等。市級優質工程獎指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公布的優質工程獎。
三、建設單位要求創建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的,應根據合同約定按優質工程等次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建安工程造價上予以適當補償獎勵,對工程監理單位在監理費用上予以適當補償獎勵,補償獎勵標準為:
(一)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的,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該工程建安工程造價(招標工程按招標控制價,非招標工程按簽約合同價,下同)的3%給予補償獎勵,對工程監理單位按監理總費用的4%給予補償獎勵;
(二)獲得省級優質工程“天府杯”獎的,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該工程建安工程造價的2%給予補償獎勵,對工程監理單位按監理總費用的3%給予補償獎勵;
獲得省級結構優質工程獎的,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該工程所評定部分建安工程造價的1.5%給予補償獎勵,對工程監理單位按所評定部分建安工程造價占該工程建安工程造價的比例乘以監理總費用的2.5%給予補償獎勵;
(三)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該工程建安工程造價的1%給予補償獎勵,對工程監理單位按監理總費用的2%給予補償獎勵。
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外的其他參建單位的補償獎勵可參照上述相關標準在合同中約定。
同一工程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合同約定的所獲最高獎項補償獎勵,不得重復計算。
四、對招標工程,建設單位要求創建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在編制招標文件時,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創建優質工程獎項名稱和補償獎勵標準,在工程量清單《D工程計價總說明》中明確要求投標人將招標文件規定的“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金額作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入投標報價中,并在《E.3 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詳附件1)中增列“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項目和其金額;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將“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計入招標控制價中;在投標報價時,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相應將“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入投標報價文件中;在合同簽訂時,應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明確創建優質工程目標獎項名稱、低于目標獎項的獎項名稱、各方主體的責任、執行的標準、補償獎勵費計算及支付辦法、違約責任等內容;在編制竣工結算時,應依據合同約定計算“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并計入《E.6 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詳附件2)中。
五、對非招標工程,建設單位要求創建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在合同簽訂時,應明確創建優質工程目標獎項名稱、低于目標獎項的獎項名稱、各方主體的責任、執行的標準、補償獎勵費計算及支付辦法、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將“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計入《E.3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中;在編制竣工結算時,應依據合同約定計算“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并計入《E.6 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
六、發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明確未達到創優目標時責任方應承擔的違約金條款。承包人(監理單位)承擔的違約金不應超過“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的50%。承包人未達到創優目標的,相應級別的“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不予計取,并承擔違約責任,但已獲評合同約定的低于創優目標優質工程獎的,仍應按照實際評獲的優質工程等次計取相應的“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
七、承包人(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創優質量目標的,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
八、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對招標工程,2015年10月1日(含1日,下同)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的工程,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對非招標工程,2015年10月1日以前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